9 月 17 日,IRCC 在官网悄悄更新了一节签证官操作指引:《Assessing the genuineness of the offer of employment on a work permit application》——评估工签申请中雇主 offer 的真实性。这一节管的是所有雇主特定工签(employer-specific work permit):要走 LMIA 的 TFWP 工签、LMIA 豁免的 IMP 工签,签证官判断 job offer 真不真实,都得按这套指引来。
核心变化一句话:以前签证官怀疑 offer 有问题,可以“向雇主直接要材料,或者直接拒签”——这个“或者”现在没了。只要有疑虑,签证官必须先发一封程序公平函(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,简称 PFL),把案子挂起(on hold),等申请人这边回应之后,才能做决定。

制图:Jun Park(基于 IRCC 2026-09-17 官方指引与 CIC News 报道整理)
新流程到底怎么走
PFL 不是走过场。信里必须写清楚具体怀疑什么——《移民难民保护条例》R200(5) 的四个真实性要素里,到底是哪一条、为什么有疑虑;还要明确告诉你:雇主必须直接把证据材料递给 IRCC 来回应疑虑。时间线我给你算好了:雇主收到信后有 15 天(或按各办公室标准时限)回复;截止之后,签证官还要再等 30 天才复审,留出雇主通过 webform 递交的回复被附到案子上的时间。相当于凭空多出约 45 天的缓冲期。
这次还顺带改了几条细则:通过雇主门户提交的 offer 不再强制要求 employment contract(但你要是交了,签证官可以看);住家保姆(live-in caregiver)不再需要证明雇主“实际经营业务”;删掉了“雇主必须在加拿大有实际办公地点”的要求——在家办公的雇主(home-based business)本身不再是问题;评估强调整体考量;明确“没员工、只为送人入境的空壳公司”不算正常经营企业;顺手还提醒了一句 2024 年 12 月起的 flagpoling 禁令依然有效。走 TFWP 的人注意:虽然 ESDC 在 LMIA 阶段已经审过雇主一轮,但签证官在发工签时仍然要自己确认 offer 的真实性,这套新程序照样适用。
这次改的是程序,不是标准
先说好的一面:这是程序正义的胜利。我见过太多人栽在“签证官觉得 offer 不真实”上,连解释的机会都没有——一纸拒签下来,工签没了、工作没了,后面申诉的成本极高。现在至少有了一个申辩窗口,对诚实申请、材料有点小瑕疵的人,是实实在在的保护。
但千万别误读成“放水”:拒签标准一个字没松。R200(5) 的四条真实性要素还在,假 offer、空壳公司照样会被拒。新规只是把“直接枪决”改成了“先听你说两句”。
实操上记住三件事。第一,申请前把雇主资质材料做实——公司运营证明、雇主 portal 提交记录都留好,别等 PFL 来了才翻箱倒柜。第二,如果收到 PFL,别慌,对照信里点的那条疑虑逐条回应,材料让雇主直接递 IRCC——新规明确要求雇主直接交,自己别代交。第三,盯紧 15 天的期限,超期不回等于自动放弃申辩机会。
原文可以看两处:CIC News 的报道,以及 IRCC 官方指引原文(2026-09-17 更新)。官方原文是英文的,读不懂的地方欢迎在评论区问,我看到会回。
